交通事故
致人死亡,
肇事司机不一定被
刑事拘留,要看交警出具的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来判定。如果
行为人只有
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
犯罪论处,
不予立案。《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
2)死亡3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
3)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
肇事罪定罪
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
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4)明知是
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5)
严重超载驾驶的;
(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扩展资料: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
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
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
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倘若没有
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
被害人不遵守
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