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部《关于
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
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二、若想给孩子
改姓,只有两个办法:
1、与对方沟通,取得对方同意,这个现实生活中比较难,但事在人为,你可以试试。
2、 孩子10岁以后,他要是自己想改姓名,法律上是允许的。
三、对于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
身份证、孩子的户籍、
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
保证书或申请人
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