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是可以作出
刑事拘留的,符合规定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但会交给公安机关去执行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
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