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他人恶意毁坏名声,造谣说坏话,直接影响到个人名声的,可用法律手段解决,这种情况属于捏造事实,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属于
诽谤罪。
2.但是在
刑法上属于
自诉案件,也就是必须受害人自己去,才受理,公安机关是不干涉的。建议收集
证据,直接去告他。让赔偿精神损失,会支持的。
3.根据
民法典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