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建房
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集资合作建房条件的单位职工(以下简称
借款人)提供的,用于职工交纳集资建房款,并以所集资的房屋作为
抵押物、分期偿还本息的贷款。
贷款对象及条件
申请集资建房的借款人应为区、县人民政府房屋主管部门核准集资建房的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正式员工,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的年龄与
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
3、能交付本行规定比例的集资建房款;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按期
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在本行系统内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
委托贷款行按期从该账户中扣划贷款本息;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