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在
婚姻存续期间的
银行贷款,以
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责任。妻子不用承担的前提是:丈夫贷款实质并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
债务,亦即属于
个人债务,且能证明存在法定的例外情形。
2、除列举的特例外,夫或妻在婚姻关系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除法定的特殊情形外,夫或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当然也应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3、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
债务处理。但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除外。
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5、根据司法解释,可以明确,实质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然应当共同偿还;实质并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亦即个人债务,只要夫妻一方不能证明存在法定的例外情形,也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