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的交通意外,如果事实简单,职责清楚,负责处置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能够开出交通意外职责
认定书。
2、如果意外中导使人员受伤、丧命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探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判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能够出具意外职责认定书。
3、要是发生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意外,需要勘探、走访、判定等技术手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出具具体意外职责认定书的时间就不好判断了。但大部分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警就会把意外职责认定书下发给意外两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体检现场的交通意外应当在勘探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意外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判定的,应当在检验、判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意外认定。
5、《交通意外处置流程限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
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判定的,应当在勘探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资格的判定组织进行检验、判定。检验、判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时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准许能够延长十日。检验、判定周期超出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准许。
6、从以上限定能够看出,勘察现场5日内委托判定,检验判定的时间通常20日内,特殊情况能够延长10日,检验判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出具意外认定书。
7、所以意外认定总的时间最长不超出4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