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复核成功重新认定的,会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来重新划分责任,如果己方责任更重,则重新认定会加重其责任,如责任较轻或
无责,则重新认定会会减轻责任或判定无责。
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七十八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
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