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规定的取保条件是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符合条件之一的可取保,亲人病危的,并非取保的理由。对
累犯,
犯罪集团的
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
犯罪嫌疑人,严重
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
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
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除外【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