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合同诈骗罪和
私刻公章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
合同诈骗罪应当说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诈骗罪的特征在合同诈骗罪中也应当具备。从逻辑学角度讲,合同诈骗罪也是诈骗罪,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二)合同诈骗罪和票据诈骗、
贷款诈骗等
犯罪的关系
如果符合
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第二项规定的情况,“以
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进行诈骗的,应当按照合同诈骗罪处理。除此之外,符合其他特殊诈骗罪的情况,应当按照其他特殊法处理。
(三)合同诈骗罪与民事上的
合同欺诈行为的关系。
合同诈骗是
刑事犯罪的一种,应受
刑罚惩罚。
民事欺诈是
经济纠纷的一种,只能承担
民事责任,法律后果不同。刑
法规定的合同
诈骗手段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民事欺诈的是“以
欺诈、
胁迫手段”,两种行为的相同点是“制造虚假的事实,使用了欺骗手段”和非法(违反刑法和
民法之别)获取了财物。二者的不同点是,在
主观故意上合同诈骗者在签订和同或
履行合同时根本就不希望履行合同,只想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没想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而民事欺诈则恰恰相反是希望合同的履行,通过合同的履行实现骗得非法钱财的目的,如通过产品质量有瑕疵、合同延期履行、
拖欠货款等方式实现
非法获利的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因在实践中掌握,凡符合合同诈骗的几种形式的行为,如果没有证明其确实是真诚履行合同的
证据,就应当确认为合同诈骗,如果有证据证明
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故意,则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