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第一次吸毒而被
行政拘留而被关到拘留所的,具体的时间应由公安机关作出
行政处罚来决定,但最多是十五日。
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吸食毒品的违法人员,可由公安机关处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