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无权扣留
身份证,除非有交通
肇事罪嫌疑被执行了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
侦查机关责令
犯罪嫌疑人不得擅
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
强制措施。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有权扣留车辆、驾驶证。
对扣留的车辆,
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
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
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