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变卖
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无效,另一方可以主张追回财产。
但如果是不动产买卖,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
对价并已办理
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只能在
离婚时,主张其配偶予以
赔偿。
我们所说的
离婚过错方赔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物质
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的损失,如,调查过错方有
重婚情况的花费、
起诉离婚的
起诉费、
家庭暴力治疗的
医疗费等等。根据法律的规定,物质损害赔偿需要按扎实际损失赔偿,不能因为赔偿得到多于损失的赔偿。
因此,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就是实际的损失额。具体的损失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所以,在此需要提醒各位,保存好因过错方造成的物质损失的
证据,如收据、发票、医疗费清单等等。
2、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无形的损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损害。具体的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肉体
精神损害、因
婚外情造成的精神崩溃、因虐待造成的心灵损害等等。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数额标准,具体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确定。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参考事物不一,地区之别,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数额标准。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