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醉驾130无事故,构成
危险驾驶罪,根据
刑法规定,处
拘役并
处罚金。
根据《关于常见
犯罪的
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危险驾驶罪的具体
量刑标准如下: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
宣告刑。
2、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
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
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3、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
犯罪事实、
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
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
缓刑的适用。
关于醉驾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血液
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
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
机动车的;
5、有严重
超员、
超载或者
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者
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除了
刑事处罚,还要
吊销驾驶证: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
肇事罪定罪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