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人要债不属于
绑架罪,而是属于
非法拘禁罪。两者是存在区别的:
第一,
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
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
第二,
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
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
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