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伪造驾驶证的
处罚如下:
1、使用伪造的
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使用虚假
身份证件罪。
根据
刑法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
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情节严重的,处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都是
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伪造、变造驾驶证的处罚:
1、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伪造、变造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驾驶证,构成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