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以下标准非法私藏弹药罪才能
立案:非法持有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枪支、弹药、爆炸物等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
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