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规定,因逃逸
致人死亡,是指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
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2、交通肇事后
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即二次肇事的情况。3、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按照《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分别依照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
伤害罪定罪
处罚。4、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故意到车轧人,将
受害人抛入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交通
肇事罪进行
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面临
法律纠纷时,来
律图网即可找到专业的律师,解答你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