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首先,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
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其次,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
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
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因此,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分配利润,但是前提是由可分配的利润和具体分配方案的决议,并且公司拒绝分配利润的理由不正当的,人民法院才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四条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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