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诉讼离婚的概念如下:一般夫妻双方就
离婚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人民
法院起诉,由人
民法院调解或判决
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即可称为诉讼离婚。如果有
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证明一方有法定
准予离婚事由之一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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