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商标注册被驳回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如果有特殊情况在十五日内不能申请复审的,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为三十天,但是这种情况要提交延期的
证据材料。
注意申请复审时要在驳回的申请书中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
如果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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