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按照所犯的罪行,应判处
拘役四个月,现在暂缓六个月执行,这六个月为考察期;
2、如果六个月期间内,没有
犯罪或没有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
拘役刑法就视为执行完毕,原判的拘役四个月不再执行了;
3、如果六个月期间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或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边的拘役四个月和后罪所判处的
刑罚,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
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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