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自然人订
立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1)
自书遗嘱由
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不是
继承人、
受遗赠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
债权人、
债务人,共同经营的
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遗嘱合法有效还应当符合以下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人受
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
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
个人财产。
5、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
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咨询,咨询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