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骗取药品
经营许可证的
处罚:撤销相关许可,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
拘留。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提供
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
经营许可、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的,撤销相关许可,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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