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
试用期的,试用期限应当写入
劳动合同里。
2、试用期并非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
3、试用期期限约定不得违反《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法律依据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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