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法院审理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案件中,应当首先考虑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唯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考虑适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说,一般的精神损害主要而且首先应采取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精神补偿方式,只有对那些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在适用前几种方式不能弥补
受害人的精神痛苦时,才适用物质
赔偿的方式。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情形下,还应当注意要在
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律依据内容】
《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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