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律师在
侦查阶段是没有阅卷权利的,一定要到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
起诉到人民检察院,这个时候律师才有阅卷权。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
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
案卷材料。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2、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
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向
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律师无权阅卷;在检察院起诉后,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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