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需要按下列赔偿项目进行赔偿:
1、
死亡赔偿金,各地标准不一样,但地区内无变化。
2、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6个月标准。
3、被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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