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法院对
有期徒刑罪犯
减刑幅度的掌握方式为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文字解答如不能解答您的具体问题,可以在线留言,以获取一对一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