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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