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危险作业罪的
构成要件分为主客观方面与主客体要件;
2、在客观方面就表现为在进行生产作业中;
3、不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直接对关系到生产安全的监控等设备进行破坏或者关闭,或者涉及到危险作业的情况没有经过审批就擅自进行。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
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
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
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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