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根据交通
法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
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按
机动车通行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
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因此,如果造成事故,变更车道的机动车应当负主要以上责任。
其它车辆如果有
超速等过错时,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
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
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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