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会被权利人垄断。地理标志其实是通过授予“权利”的方式来保护该产地中的
公共利益。虽然一些地名经过注册后成为地理标志
商标的一部分,但是法律并没有禁止他人对这个地名在正常叙述意义上的使用,而是禁止将地理名称作为商标进行使用,这里就涉及到了正当使用的问题。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
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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