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主要包括:
1、公司合并;
2、公司减资;
3、公司收购异议股东的
股权;
4、公司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5、用于公司将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情形。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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