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单
处罚金法定
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
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
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
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
犯罪中
情节严重的
主犯;
(2)、惯犯或者
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
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
判刑或因诈骗被
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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