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行为人既假冒他人
专利,又假冒他人
注册商标,符合两个
犯罪构成的要件,应按两罪处理,实行
数罪并罚。
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
伪劣商品,应定数罪。
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生产、销售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的,按照
假冒专利罪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
判处死刑和无期
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
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
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
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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