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方式有:
应当讯问
犯罪嫌疑人,听取
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
被害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人民检察院认为
犯罪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
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
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
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并将
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
主刑、
附加刑、是否适用
缓刑等提出
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
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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