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搬运新闻报道文章是否
侵犯著作权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民事责任。
一、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
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二、侵害著作权的
诉讼时效为三年,自
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
起诉的,如果
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
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
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
著作权法第五条
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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