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上海的生育津贴,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
医疗费补贴。
需要
符合条件如下:
1、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
2、参加上海市城镇
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
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
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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