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人有限公司不等同
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具有
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
财产权的,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的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有法人资格。但是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应当对于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
法人股东的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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