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
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
违法,给予
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
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
无证驾驶处罚。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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