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
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
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
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2、根据犯罪分子的
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
累犯。累犯屡教不改、
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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