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对小股东的法律保护包括下列具体形式:
1、小股东享有知情权,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限制小
股东权利时,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
诉讼;
3、其他形式。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
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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