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如果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
抵押,
贷款人可以要求第三方提供一定的财产来
担保其债权。如果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其
债务的,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第三人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
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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