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可以作为
证据使用的。下列事实
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4、已为人
民法院发生
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
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