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我国检察院不能执行
逮捕,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作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2、审查提请逮捕的决定一般分为两种,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批捕后一般还是在侦查阶段,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向法院提起
公诉,如果认为有些事实不清,会将案件退回要求补充侦查,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则不会起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
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
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
证人等
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
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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