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
债权债务中重组的选择方式因素有: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的主体,即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重组的费用和风险负担;对企业
股权或者控制权的影响;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
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
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
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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