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最既遂会判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
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追究
刑事责任。
只有
情节严重的隐匿、故意销毁财会凭证行为,才以
犯罪论定。
一般情节轻微或危害不大的隐匿、故意销毁财会凭证行为应通过行政手段加以处罚。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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