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后不让探视子女
起诉流程如下:
一、由享有
探视权的一方写好
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者
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视权。
二、法院在接到起诉后七天内决定是否
立案。
三、法院决定立案的,原告缴纳
诉讼费。
四、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参加庭审。
五、法院作出判决,双方
执行判决内容。
六、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原告可以
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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