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服
死刑判决的被告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
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但对
判决书提起上诉的时间是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
自诉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
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
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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